享保六年極 一 諸役人を始其所々支配人非分私曲等之儀有之旨
訴出候節其役人支配人江一通り申達猶又不相済
由願出候ハヽ先其旨相伺候差図次第取計尤
裁許之儀者相窺可申付候
元文三年極 一 於奉行所諸役所并私領前々裁許有之而事
済候、成処を経年月右裁許非分之由申立再吟味
願出候共取上申間敷候然共訴訟も慥成證文
等有之相手方ニハ澄拠無之先裁許ニ必定
過失与相見候ハヽ伺之上詮議取掛可申若又双方
證文有之ニおゐては政再吟味間敷事
但相手方不尋して不什成処も候ハヽ評議
之上其所支配人或は地頭江一通り相尋
可申候猥相手召寄申間敷事
元文五年極 一 不願出候共奉行所ニ而評議之上先裁許改可
然処○窺之上可申付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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