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保十一年極一 論所之町寄反別は勿論證拠ニ引候諸帳面證文
之文言之内其事之員数等書出可申候絵図
面ニ而極之儀は右絵図入用之所失を小絵図ニ仕可差出候
享保七年極 一 絵図面計ニ而不相分儀は其傍ニ断書を加へ
可申候家数多候ハヽ絵図ニは番付之文字計
記別紙窺書ニ番付合紋附可差出事
元文五年
極 一 絵図面論外之分は不致彩色名所を附訴
寛保二年 訟相手方は肩書仕差出可申事
元文五年極 一 御朱印は不及申譲状在證文○水帳或共地頭
書置候書付等其紙面疑敷儀於無之ハ證拠
取用可申私ニ書記致候もの或は寺社縁記
之類猥ニ不可取用之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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